
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龙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等6个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
各乡、街,区直各部门,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《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》(安监总厅应急﹝2011﹞222号)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辽政办发﹝2012﹞24号)等法律法规,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了《龙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等6个部门应急预案,并经区政府审核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1.《龙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
2.《龙港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
3.《龙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》
4.《龙港区尾矿库溃坝事故专项应急预案》
5.《龙港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》
6、《龙港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》
(此件公开发布)
龙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12月2日